威宁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洪春受贿案提起公诉

威宁检察 2023-09-01 08:57:56


【资料图】

日前,威宁县教育科技局原党委委员、教育基础建设办公室主任赵洪春涉嫌受贿罪一案,由威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威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洪春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威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赵洪春利用先后担任的威宁县兔街乡副乡长、副书记、乡长,县教育科技局党委委员、教育基础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来源:威宁检察

标签:

广告

Copyright ?   2015-2022 华东商场网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京ICP备2022016840号-41   联系邮箱:2 913 236 @qq.com